四川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9-10-11  来源:朝天文旅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为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规划范围与面积:范围为《四川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确定的实验区大部分区域,具体为:除保护区外围带状区域以外的实验区范围,面积3323.13hm2。规划的生态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线路与旅游活动范围均须严格限制在旅游区范围内,不涉及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规划年限:规划建设期为10年,近期:5年,2016~2020年;远期:5年,2021~2025年。

规划布局:形成一心二带三点六区的空间格局。

规划分区:将旅游区区划为景观生态保育区、游览区和管理服务区三大功能区。其中游览区包括贾家河景区、石笋沟-月亮峡景区、秦巴草甸景区、马尾瀑-翡翠峡景区、水磨河景区及双峡湖景区6个景区,管理服务区包括管理服务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

规划定位:以极富特色的中山森林—草甸—湿地—农田复合生态系统和秦巴地域风情为依托,以科普科教、森林养生、自然生态体验、山地运动、水上娱乐、农事体验等旅游产品为重点,将保护区建设成为川陕两地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规划区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服务设施的餐饮油烟;规划区内旅游业以及生活居住区等排放的废水可能对区域内地表水体产生影响;旅游区、交通等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旅游、生活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规划实施造成的占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景观改变等生态环境影响。

三、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废气:本次规划实施后,旅游公路交通量会有所增加,但增加的通行车辆绝大多数为小型车,规划区域环境本底值较低,区域环境有足够容量;餐饮设施产生的油烟全部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水:规划实施后,取缔现有居民生活污水及景区生活污水原有直排排污口,将散排式转变成集中式处理,在各景区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使旅游区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全部回用于景区道路洒水、冲厕等,不排入外环境。常住居民生活污水近期居民全部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远期进入各乡镇规划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规划实施后,旅游公路上车流量会有所增加,交通噪声影响范围会增大,但由于交通量增加量不大,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游览、旅游、休闲实施,无高噪声游乐场等建设,社会生活噪声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景区内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日产日清,就近运至青林乡、马家坝乡及转斗乡垃圾转运站暂存,最后全部交由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生态环境: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关政策,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四、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划区内涉及青林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马家坝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但除部分旅游公路涉及马家坝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其余保护区内未设置景区其他相关设施。

涉及的维修改造现状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分析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环评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禁止建设的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2、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由于本次规划范围全部位于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在自然保护区实施的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履行有关行政审批程序。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对自然保护区功能和保护对象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环评要求:规划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及要求。

3、基础设施优化

污水处理站:规划范围内常住居民生活污水近期居民全部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远期进入各乡镇规划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环评建议取消规划的污水处理站,在各景区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全部回用于景区道路洒水、冲厕等,不排入外环境

垃圾中转站:环评建议取消规划的4处垃圾中转站,在景区内设置垃圾桶,景区管理人员及时清理,当天送往青林乡、马家坝乡以及转斗乡转运站暂存,而后交由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五、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符合国家和广元市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区选址、发展规模、功能和规划定位基本合理,与相关规划、政策相协调;规划区内各环境要素质量现状较好,规划实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影响在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在采取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积极落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从环保角度分析规划可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一)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明月大道二段23号

联系人:李向群

联系电话:0839-8623650

邮箱:1039110916@qq.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682567628

邮箱:332134596@qq.com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及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规划环评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规划实施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规划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2。

九、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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