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考核聘用陈海霞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9-03-11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体育局:

根据我区2018年人事计划、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同意考核聘用陈海霞同志为你单位工作人员,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等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区人才交流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聘期3年。参照相关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律不得调动。聘用期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停止财政供养。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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