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明:积极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创制性立法
2019-06-26  来源:广元日报

刘作明率队来广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法专题调研
积极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创制性立法

  6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率调研组来到广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法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大有关委室和县区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刘作明强调,要在开展实施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的同时,把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精神合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创制性立法,更好地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参加会议。

  2016年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实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先后颁布实施《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目前正在就草拟的《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也已正式启动。

  会上,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分别从立法协调、专业人员配备、立法必要性和合法性审查等多方面反映地方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刘作明对我市立法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认为意见建议真实客观,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意义。刘作明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积累了很多可借鉴和可复制的立法经验,尤其是地方享有立法权后,全省各地在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全省立法趋势总体良好,各地立法工作成绩显著。下一步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症结,立足整改,不断把四川立法工作推向新阶段。

  刘作明强调,要积极审慎履行好地方立法权,把创制性立法看作地方立法的生命所在,突出地方条例的特殊性;要围绕立法协调机制不完善、立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来,使地方立法工作有所遵循,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邓光志表示,我市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调研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立法工作创新发展。

  (记者 周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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