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019-02-2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川府发〔2019〕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版权所有: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元市朝天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备案号: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8625602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