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解明军(身份证号码:51080219690401xxxx )、张业荣(身份证号码:51080219660115xxxx )、赵小红(身份证号码:51081219760910xxxx )、张业国(身份证号码:51080219721018xxxx )、解翔云(身份证号码:51081219820405xxxx)、侯玉花(身份证号码:51080219540609xxxx)的不动产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2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时间: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9—862xxxx
联系人: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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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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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明军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一组  | 
					
						 510812100219JC 00004F00010001 -0010  | 
					
						 房屋建筑面积:131.44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36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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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业荣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一组  | 
					
						 510812100219JC 00004F00010001 -0010  | 
					
						 房屋建筑面积:111.65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30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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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小红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一组  | 
					
						 510812100219JC 00004F00010001 -0010  | 
					
						 房屋建筑面积:277.28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74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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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业国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一组  | 
					
						 510812100219JC 00004F00010001 -0010  | 
					
						 房屋建筑面积:277.28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37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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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翔云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一组  | 
					
						 510812100219JC 00004F00010001 -0010  | 
					
						 房屋建筑面积:111.65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29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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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玉花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一组  | 
					
						 510812100219JC 00004F00010001 -0010  | 
					
						 房屋建筑面积:408.72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74平方米  | 
					
						 住宅  | 
				

川公网安备51081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