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溪河镇:用好三项机制 用活生态护林员
2019-08-08  来源:东溪河乡

为切实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调动护林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东溪河镇创新机制,建立三项制度,强化护林员管理工作。

建立选聘制度。该镇依据上级护林员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程序,灵活安置,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统一规章、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公开招聘、总量管控、动态管理”的要求,明确护林员聘用范围、聘用程序及有关待遇,对护林员实行申报审核。实行一年一评,一年一聘,一年一签,同时明确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管护责任面积等。公开选聘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为护林员,解决就业需求,提升家庭的总体收入。目前,通过护林员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0人。

建立监管制度。按照“乡聘、站管、村用”原则,将人员分配到各村,定编定岗,有效监管,由各村对护林员实行定岗定责,加强对护林的监督和管理,从根源上有效解决空岗、顶岗的问题,切实提高护林员的工作实效;建立护林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岗位活,对护林员形成规模化、制度化、体系化的管理。

建立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护林员管理办法,完善制度,有序流动。与各村、护林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管理责任书,按照年度签订,分季度考核兑现工资。每月召开一次护林员大会,村级每月召开两次学习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同时不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所有护林员的出勤、巡山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查阅护林员巡山日志,并实地走访辖区内部分群众,全面了解护林员履职情况,对存在空岗、挂岗、冒名顶替、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职、违反管护合同规定的,坚决予以辞退,及时调整,确保护林员被招用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有序流动,并实行严格的奖优罚劣,切实发挥生态护林员帮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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