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将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马明德(身份证号:51322919470602xxxx)、马坤(身份证号:51081219770701xxxx)继承的不动产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2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时间: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3: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9—862xxxx
联系人:余先生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马明德 马 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一段(交通局)1幢2-4-1号 |
510812100220GB 00013F00010003 |
房屋建筑面积:91.10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23.74平方米 |
城镇 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