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府公字〔2026〕10号
一、调整范围
拟调整河段位于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嘉陵江左岸,上起于大滩镇横梁村观音岩大桥下部浆砌石墩的JLJ-0012-01(河道桩号K785+924),下至于大滩镇风雷村下游陡崖位置堤防终点JLJ-0014-01(河道桩号K785+057),河道长度867米。河道管理范围线长度由原来687米调整为679米,其中堤防段622.18米,上、下游无堤防衔接原河道管理范围线段共计56.82米。
起点经度:X:105.90936221°,纬度:32.77397159°;
止点经度:X:105.90928853°,纬度:32.76881224°;
起点坐标:X:3628046.96m;Y:35585200.34m;
止点坐标:X:3627453.39m;Y:35585198.59m。
二、调整结果
以嘉陵江左岸朝天区大滩镇防洪堤工程堤防背水侧堤脚计起向背水侧外扩10米划定。
三、管理要求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批准。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