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表
| 2024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表 | |||||||
| (2025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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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3.6 | 113.6 | 92%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23.6 | 113.6 | 92% | ||||
| 地方财政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项目完全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无地方配套。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成紧急转移安置人员补助资金、紧急生活救助资金、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倒损房屋重建以及维修资金的发放。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治理。 |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投入防汛设备200件,保障了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投入防汛设备 | ≥200件 | 200件 | |||||
| 临时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 | ≥3处 | 3处 | |||||
| 质量指标 | 临时治理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 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完成率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应急抢险资金 | ≤23.6万元 | 23.6万元 | ||||
| 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治理 | ≤100万元 | 90万元 | 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治理工程质量保证金未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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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灾区社会秩序 | 稳定有序 |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临时治理工程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 ≥5年 | 5年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投诉率 | ≤1% | 0% | |||
| 说明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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