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077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7-10-17 |
发布时间: 2017-10-17 |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发[2017]12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府办发〔2017〕12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14〕29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2号)精神,为持续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效防范农村家庭因意外伤害致贫、返贫,现就2017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实施的一项惠民保险,是国家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实践,更是新农合、新农保的重要补充。扶贫小额人身保险要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体,区乡推动,精准对接。至2020年底前将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基数,脱贫不脱政策,数量不递减,覆盖全部贫困人口,直至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意识,牢固树立民生观念,充分认识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2017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必须达到100%;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60%,力争突破70%。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收取在3月底完成任务数的50%,4月底全面结束。各乡镇,区级机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力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政策宣传、保费收取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保费收取及补贴标准
1、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以户为单位统一参保,保费为100元/年/户,凡家庭中出生30天以上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2、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时只交保费的20%(20元/年/户),市、区财政补贴总保费80%(80元/年/户)。总保额为66000元/年/户,由家庭具备参保条件且登记的每个成员分摊。其中:意外伤害保额60000元/年/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3000元/年/户;疾病身故保额3000元/年/户(60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每人不超过500元)。起保时间: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入保时生效。
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时全额收取保费100元/年/户,总保额为74000元/年/户,由家庭具备参保条件且登记的每个成员分摊。其中:意外身故保额50000元/年/户、意外残疾保额20000元/年/户、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年/户、疾病身故保额2000元/年/户。起保时间:缴费入保时生效。
(二)承保机构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确定朝天区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天区支公司。
(三)其他事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天区支公司要配合区扶贫移民局,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造册、录入《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投保清单》电子表中,根据参保汇总情况,区扶贫移民局汇同区财政局在起保日前将补贴资金汇入人寿保险公司朝天支公司账户,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天区支公司出具保险合同。
三、强化举措,扎实推进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政府“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纳入当前重点工作议事日程,尽快启动实施。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及时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通过会议、电视、广播、宣传单、公示专栏服务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政策,特别是在承保条件、范围、报案、理赔等方面做好宣传解释,避免政策不明引起的保险理赔纠纷。要通过大额保单理赔案例广泛宣传身边事例,增强群众对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的直观感受,形成有利于推动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氛围。
(三)强化管理,创新服务。人寿保险公司要在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采用每周集中时间段办公或由乡镇指派人员代办服务,建立投保、报案、受理、理赔网络信息化办理,在乡镇信息平台和村级微信群公示相关保险业务知识,推送承保、报案、理赔程序等信息,加大大额保单理赔服务力度,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手续简便、优质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加强对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关注参保群众利益,坚决打击谎报、瞒报保险事故骗取国家保险金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扶贫小额人身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扎实推进。各乡镇要围绕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目标,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此项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要按时间节点加强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要督促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印发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14〕29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2号)精神,为持续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效防范农村家庭因意外伤害致贫、返贫,现就2017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实施的一项惠民保险,是国家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实践,更是新农合、新农保的重要补充。扶贫小额人身保险要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体,区乡推动,精准对接。至2020年底前将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基数,脱贫不脱政策,数量不递减,覆盖全部贫困人口,直至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意识,牢固树立民生观念,充分认识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2017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必须达到100%;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60%,力争突破70%。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收取在3月底完成任务数的50%,4月底全面结束。各乡镇,区级机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力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政策宣传、保费收取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保费收取及补贴标准
1、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以户为单位统一参保,保费为100元/年/户,凡家庭中出生30天以上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2、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时只交保费的20%(20元/年/户),市、区财政补贴总保费80%(80元/年/户)。总保额为66000元/年/户,由家庭具备参保条件且登记的每个成员分摊。其中:意外伤害保额60000元/年/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3000元/年/户;疾病身故保额3000元/年/户(60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每人不超过500元)。起保时间: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入保时生效。
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时全额收取保费100元/年/户,总保额为74000元/年/户,由家庭具备参保条件且登记的每个成员分摊。其中:意外身故保额50000元/年/户、意外残疾保额20000元/年/户、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年/户、疾病身故保额2000元/年/户。起保时间:缴费入保时生效。
(二)承保机构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确定朝天区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天区支公司。
(三)其他事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天区支公司要配合区扶贫移民局,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造册、录入《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投保清单》电子表中,根据参保汇总情况,区扶贫移民局汇同区财政局在起保日前将补贴资金汇入人寿保险公司朝天支公司账户,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天区支公司出具保险合同。
三、强化举措,扎实推进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政府“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纳入当前重点工作议事日程,尽快启动实施。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及时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通过会议、电视、广播、宣传单、公示专栏服务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政策,特别是在承保条件、范围、报案、理赔等方面做好宣传解释,避免政策不明引起的保险理赔纠纷。要通过大额保单理赔案例广泛宣传身边事例,增强群众对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的直观感受,形成有利于推动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氛围。
(三)强化管理,创新服务。人寿保险公司要在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采用每周集中时间段办公或由乡镇指派人员代办服务,建立投保、报案、受理、理赔网络信息化办理,在乡镇信息平台和村级微信群公示相关保险业务知识,推送承保、报案、理赔程序等信息,加大大额保单理赔服务力度,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手续简便、优质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加强对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关注参保群众利益,坚决打击谎报、瞒报保险事故骗取国家保险金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扶贫小额人身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扎实推进。各乡镇要围绕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目标,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此项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要按时间节点加强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要督促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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