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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07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0-17
发布时间: 2017-10-17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发[2017]14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发〔2017〕14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

示范区筹建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

示范区筹建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5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区和“品牌朝天”战略,提高全区核桃产业发展质量,做好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制定本筹建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知名品牌筹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以及《朝天区“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和《关于突破性发展核桃产业的意见》工作部署,狠抓园区品牌创建工作,将核桃产业作为脱贫奔康的主导产业之一,大力实施“质量强区”和“品牌朝天”战略,通过筹建示范区,进一步提升朝天核桃知名度,增强质量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发挥知名品牌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要素合理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把朝天建成生产、销售、加工、科研体系较为完备的全国知名的核桃标准化生产和加工基地。

二、总体目标

围绕“质量强区”建设目标任务,增强“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品牌带动作用,到2020年,力争全区核桃种植面积达到45万亩,实现产量6万吨以上、综合产值40亿元以上,人均核桃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把朝天建成全国知名、西部最大的核桃标准化生产和加工基地、全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增强全区的创新、创造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质量效益。

三、工作原则

(一)疏导并行。发挥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作用,以服务市场、服务企业为宗旨,充分调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产学研机构等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营造筹建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企业为主。以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广大核桃产业企业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按照产业链发展,通过品牌示范区创建,壮大优势产业规模,推动产业聚集,延伸核桃产业链条,形成品牌规模效益。

(三)完善体系。把标准化战略实施贯穿到示范区建设的全过程,构筑标准化体系。突出质量和品牌带动作用,建立完善覆盖朝天核桃产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

(四)加强协作。以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为契机,产学研相结合,实现设备、人才多方资源优势互补,为朝天核桃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统筹兼顾。注重经济总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双提升,以落实三个“转变”,争创“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推动“朝天核桃产业”上档升级,实现品牌创建与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四、任务措施

(一)做响大品牌。彰显朝天独一无二的生态特色,实施“朝天核桃”区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双品牌发展战略,将“朝天核桃产业”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大品牌。

(二)建设大基地。按照“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协会+农户”经营模式、“广果-林-草、畜(禽)-沼-果”生态种植模式和“产销联动、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建成万亩核桃产业基地乡镇12个、千亩核桃专业村110个和10万亩核桃产业示范带。

(三)培育大龙头。培育百亩核桃生产大户600户、核桃产业专合组织29个、精加工企业3个,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核桃深加工龙头企业2家、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家。

(四)拓展大市场。搭建批发市场、农超对接、连锁专卖、物联网、高端礼品等营销平台,拓宽核桃销售渠道。建成川东北地区最大的核桃批发市场,填补甘南、陕南、川北地区无核桃交易市场的空白。

(五)做强大产业。积极开展核桃精深加工,发展核桃文化旅游,提升核桃产业附加值,让核桃产业成为带动全区农民增产增收的主导产业之一。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4日-3月31日)。

积极开展“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活动,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编制“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并提请国家质检总局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筹建阶段(2017年4月1日-2018年6月31日)。组织召开全区“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筹建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全面推进筹建工作;充分调动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群策群力,科学有序地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有效落实人力、物力、经费等各项保障;严格考核督办制度,建立联席会议、阶段性总结等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创建过程中的跟踪考核,加快推进筹建进度。

第三个阶段:检查指导和提升阶段(2018年7月1日-9月30日)。邀请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及专家检查指导筹建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考核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梳理,提升筹建工作质量水平。

第四阶段:申请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12月30日)。填写《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书》,提请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审核,并最终形成推荐意见报请国家质检总局验收。

第五阶段:整改和长效发展阶段(2018年12月31日以后)。积极整改筹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健全完善“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长效发展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的 “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制定筹建规划和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健全创建机制。建立“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全面建成全省最大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强化对质量工作的政策激励,重点向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倾斜。引导“示范区”建设的实施单位、企业制订“质量强企”和创品牌的发展计划,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强化人才保障。鼓励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院地合作”、“校地合作”,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专业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快质量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提升示范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强化宣传营销。搭建品牌营销平台,实施“农文融合” “林旅联手”,以节会活动推广和宣传“朝天核桃产业”,在节会活动中打造“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金字名片。加快完善“朝天核桃”交易批发市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朝天核桃的品牌形象和附加值。

附:“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任务

分工表




“全国朝天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任务分工

任务名称

园区牵头部门

园区配合部门

具体措施

时间

安排

区域品牌建设规划明确清晰

1.制定并出台区域品牌建设规划

区发改局、区质监分局、区林业局

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将品牌建设目标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出台品牌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可行。

2017年6月

2.区域成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

区政府办、区强区办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监分局

成立专门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机构;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召开会议并有会议纪要。

2017年3月

3.为实施区域品牌建设规划提供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

区林业局、区质监分局、

区域对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每年提供专项经费。

每年度

4.制定并出台品牌培育、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区质监分局

区林业局、区经信局、区法制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教育和科技局、区商务局

制定并出台扶持区域主导产业加强品牌培育和改进提升政策措施;制定并出台奖励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政策措施;制定区域品牌危机应急处理机制。

2017年6月

区域品牌文化特色鲜明

5.园区品牌文化历史积淀深厚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区质监分局、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

制定核桃产业文化宣传方案;制作核桃产业历史文化视频和宣传资料。

2017年6月

6.出台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口号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区质监分局、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

通过社会征集,形成创建工作宣传口号;通过园区的路牌、报纸、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专家在现场抽查,根据园区相关人员是否了解口号的情况综合评判。

2017年6月

7.形成符合区域产业特点的品牌建设理念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区质监分局、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

研究形成区域品牌建设理念;在园区内广泛宣传品牌建设理念。

2017年6月

8.建立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奠定品牌建设的重要基础

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区经信局,区质监分局

区域内骨干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区域建立了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应整改退出机制;区域内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2017年9月

任务名称

园区牵头部门

园区配合部门

具体措施

时间

安排

区域品牌建设质量基础坚实有力

9.推动知名品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区经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区林业局、区质监分局、

树立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在区域内开展分享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和品牌经营经验的活动(不少于2次)。

2017年11月

10.建立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督查室

成员单位

建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将质量指标纳入区域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将质量指标纳入区域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实际考核1年以上(含1年);每季度/每年度上报区域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质量状况分析年度报告得到政府批示和转发。

每年度

11.加强监管,规范产业发展

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区质监分局

建立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及地方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行政辖区质量和打假责任制,遏制区域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产业质量状况监控。

每年度

12.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区质监分局

当年出口商品未发生境外通报或退运。严格出入境人员、动植物产品等检验检疫。加强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查验和管理。

每年度

13.建设与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

区教育和科技局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旅游局

区域内具有与申报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实验室/省级检测中心、实验室;或以上机构处于筹备阶段。旅游区设立区域顾客投诉处理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并有效运行。

2018年1月

14.夯实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工作基础

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监分局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区域出台专门措施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区域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国家标准定的。

区域内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

2018年10月

区林业局

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农业局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GAP认证、有机核桃、绿色食品核桃认证。

2018年10月

15.区域内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林业局、区质监分局

区域专门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活动;区域投入资金、出台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骨干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2018年10月



任务名称

园区牵头部门

园区配合部门

具体措施

时间

安排

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16.区域内质量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区质监分局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教育和科技局

区域骨干企业获得省质量奖,获得当地政府质量奖;区域骨干企业全部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区域内有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

2018年10月

17.区域内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区林业局、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区教育和科技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

区域内有企业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称号、国家5A级旅游景区;区域动员骨干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品牌价值测算,为企业提供相应指导和服务。

2018年10月

18.区域内品牌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区林业局、区质监分局

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旅游局

区域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年度测评;区域行政部门定期研究品牌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并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品牌建设工作;区域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稳中有升的。

2018年10月

19.深化品牌建设意识,营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质监分局

区林业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区域委托国家级权威机构每年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及保护等系列讲座;园区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园区开展品牌主题活动。

2018年10月

20. 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价值和效应情况

区林业局、区质监分局、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统计局

专家综合考核区域近两年内生产总值增长以及区域利税增长情况进行打分。

2018年10月

区域产业发展特色鲜明

21. 农业区域,农产品的特色特点,应用的农业技术,建立起的农业种植、加工、销售等管理体系,形成的品牌

区林业局、区质监分局

区经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商务局、

区域产业聚集度较高、聚集产业总产值占区域GDP比重达40%以上,且聚集产业效益近三年逐年递增;区域产业项目集中布局有序,产业链配置合理的;区域主导产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主导产业形成产业联盟,制定联盟标准。

2018年10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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