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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农业病虫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10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0-17
发布时间: 2017-10-17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发[2017]76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发〔2017〕76号

广元区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农业病虫害防治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朝天区农业病虫害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朝天区农业病虫害防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广元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本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I、II、III、IV级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的防控、处置。本预案的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流行性病害、爆发性害虫、农田鼠害等。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4.2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的防治、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

成立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区农业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病虫害防治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防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办、农业保险公司等组成。

区农业局:负责做好突发农业病虫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治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治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治物资的使用;协助乡镇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

区委宣传部和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病虫害情报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病虫害防治意识,掌握防治技术,开展科学防治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有关规划要求,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农业病虫害防治预警与防治体系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财政负担的农业病虫害防治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区公安分局:指导事发地派出所搞好农业病虫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病虫害发生区的封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农业病虫害防治科技攻关。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区气象局:负责病虫发生地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病虫害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

区应急办:第一时间向政府相关领导和市应急办报告信息,配合做好突发农业病虫害突事件等级的核定和协调处置工作。

农业保险公司: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承办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防治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措施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2.4乡镇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发生后,应设立相应的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和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开展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的应急防控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区农业局为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监测单位,负责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的监测、预报。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发生发展趋势。依照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情况的收集和报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区农业局和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期间,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三天一查,七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3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带来的危害、威胁程度等,将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3.1 特别重大(I级)

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万亩以上,同时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

流行性病害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爆发性害虫发生面积1万公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

农田鼠害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或农田鼠害成灾1万亩以上,并出现鼠传疫病。

3.3.2 重大(II级)

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000亩以上,同时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流行性病害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

爆发性害虫发生面积0.5万公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

农田鼠害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或出现鼠传疫病。

3.3.3 较大(III级)

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00亩以上,同时直接经济损失0.2-1亿元。

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1万公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

爆发性害虫发生面积0.1万公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0.5-1亿元。

农田鼠害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0.5-1亿元。

3.3.4 一般(IV级)

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经济损失0.1-0.2亿元。

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0.3万公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0.1-2亿元。

爆发性害虫发生面积0.1万公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0.1-0.5亿元。

农田鼠害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0.1-0.5亿元。

3.4 预警响应

区农业局接到突发农业病虫害事件信息后,要及时进行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病虫害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II级(重大)以上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务必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839-8624555)。

3.5 预警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区农业局依照同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区政府决定后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农业局向区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农业局是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信息由区农业局及时向有关乡镇通报。

4.2 先期处置

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乡镇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

4.3 应急响应

发生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区农业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报请市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请求给予支援。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相关乡镇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

4.4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5 指挥协调

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重大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控指挥、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4.6应急结束

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区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 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评估和总结

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防治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控指挥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区农业局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信息发布

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朝天区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7.2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指挥、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

7.3物资保障

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要建立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质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对上级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7.5 技术保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区各乡镇开展辖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本区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防控指挥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防控技术指导,指导防控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各地进行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防控农药械筛选、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控技术集成。

7.6督促保障

区农业病虫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应急预案和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开展对应急处置的督导工作,及时发布督导通报。重点检查控制灾、疫情的各种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指挥协调、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和农业病虫害防治控制效果,督促各地抓好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8 宣传培训

8.1公众宣传

区农业局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开展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的宣传。要定期开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法规意识。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农业病虫害突发事件的危害性、防治的重要性以及病虫发生基本知识和防治技术,积极调动农民群众对农业病虫害防治的主动性,奠定群众参与防治的社会基础。

8.2人员培训

在积极争取,确保培训经费的前提下,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培训,提高各级相关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技术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培训。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区农业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农业病虫害防治指挥要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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