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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发展木质料食用菌产业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11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0-17
发布时间: 2017-10-17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函[2017]4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函〔2017〕4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发展木质料食用菌产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食用菌产业是我区五大特色农业产业之一,其中木质料食用菌已成为农民增收脱贫的骨干产业。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木质料食用菌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布局

木质料食用菌产业发展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立足资源承载量、气候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避免盲目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区木质料食用菌产业总体布局为“一心一带一基地”,即:以羊木镇瓦子河流域为核心,打造西起西北、羊木、花石、东溪河,中连陈家、柏杨,北至大滩、文安、青林、马家坝、转斗的食用菌产业示范带,辐射带动全区15个适宜发展木质料食用菌的乡镇不断壮大产业规模。

二、严格菌材管理

木质料食用菌菌材保障由区林业和园林局纳入年度采伐计划,并根据需要在区内调剂木材采伐计划,确保资源有序利用,促进产业发展。各乡镇要督促生产业主完善相关采伐手续,建立采伐台账,做到资源永续利用。

三、严格菌种管理

菌种质量安全监管由区农业局负责,各乡镇协助,防止假冒伪劣菌种造成菇农损失。从事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在销售菌种过程中,菌种经营者应向购买者提供菌种种性说明、栽培要点及相关咨询服务,并对菌种质量安全负责。仅从事食用菌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须掌握菌种质量安全相关知识,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将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及生产者名称、生产地点等信息报区农业局备案。

四、规范大棚建设

木质料食用菌钢架大棚建设应本着“先审批,再建设”,且遵循“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实用性,有力促进木质料食用菌产业发展。各乡镇食用菌业主、大户确需新建钢架大棚,必须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由区林业和园林局实地规划后方可实施。大棚建成后,经区林业和园林局验收合格,并连续两年以上种植食用菌方可兑现补助。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户建设大棚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杜绝乱建、滥建或以建设大棚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

五、强化技术指导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产木质食用菌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农户种植技能。同时,各乡镇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和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有关要求,督促农户加强对生产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杜绝对废弃菌袋(棒)、遮阳网和塑料薄膜等废弃物的乱倒乱扔,切实避免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污染。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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