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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12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0-17
发布时间: 2017-10-17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函[2017]49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函〔2017〕49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流程、时限清单的通知〉》(广政中心〔2017〕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所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统一纳入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窗进出”并联审批窗口集中办理,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全面进行线上审批,各部门不得单独受理,采取“一站受理、受办分离,首问指导、预审辅导,限时办结、全程监督,强化督办、严肃问责”模式,推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为各类投资项目业主提供便捷、规范、廉洁、高效的审批服务。

二、清理范围

全区所有非涉密投资建设项目中涉及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行政许可和其他服务事项。

三、清理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法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报资料、收费及依据;

(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名称、法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报资料、收费及依据;

(三)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法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及依据。

四、清理步骤

(一)清理优化阶段(2017年6月1日—15日)。区级相关部门自行清理优化,并于6月15日前将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清理优化结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力,电话5594733,邮箱646520230@qq.com)。

(二)核实汇总阶段(2017年6月16日—6月30日)。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并就有关问题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规范实施阶段(2017年7月1日以后)。清理优化结果经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各相关窗口部门按要求全面规范实施,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动态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优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清理优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依法依规,服务优先。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近年来国家、省、市、区出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相关政策,对清理优化事项,可取消的一律取消,可精简的一律精简,可压缩的一律压缩,可优化的一律优化。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区级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及其他服务事项所涉清理内容要严格把关,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区级机关部门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

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名单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公安消防大队

区气象局 区安监局

区水务局 区林业和园林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区农业局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人防办

区国安办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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