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废止《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已建成商服住宅用途房屋分摊土地改变用地条件缴纳出让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废止《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已建成商服住宅用途房屋分摊土地改变用地条件缴纳出让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7-0013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0-17
发布时间: 2017-10-17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函[2017]71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府办函〔2017〕71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区已建成商服住宅用途房屋分摊

土地改变用地条件缴纳出让金标准及

相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根据土地督察成都局反馈的意见,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要求,现废止区政府办《关于公布全区已建成商服住宅用途房屋分摊土地改变用地条件缴纳出让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14〕23)。

今后,已建成商服住宅用途房屋分摊土地改变用地条件的,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