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木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 集中教育训诫
索 引 号 : 008462269/2017-00038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7-10-19 |
发布时间: 2017-10-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检查社区矫正人员在位情况,杜绝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2017年10月18日,羊木司法所积极联系区司法局、区人民检察院和羊木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学习与训诫教育活动。
集中教育训诫大会上,司法所通报了近期以来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观看了社区矫正微电影《彼岸》。区人民检察院、羊木派出所、区司法局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教育,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一是要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强化在刑意识,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监管,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各项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二是要谨记自己的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三是要认清形势,摆正自身位置,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四是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重塑新的人生;五是常怀感恩之心,“常怀感恩心,珍惜靠自己”:“浪子回头金不换,守法创业是前途。”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认罪服法,彻底悔罪,改恶从善,切切实实告别昨天,认认真真把握今天,堂堂正正看好明天。
集中训诫后,司法所对全体服刑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和集中劳动。
通过此次集中训诫教育活动,矫正对象纷纷表示要端正态度、积极改造、遵纪守法,怀着感恩之心来重塑生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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