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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恢复屋基坪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工作的 批 复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7-00009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11-07
发布时间: 2017-11-07 发文字号: 广朝煤管[2017]10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恢复屋基坪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工作的 批 复

  广元市朝天区屋基坪矿业有限公司:

  你矿上报的《广元市朝天区屋基坪矿业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屋基坪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工作的请示》(广屋矿业〔2016〕4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矿启动复工程序。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矿按照制定的复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于2017年3月7日启动复工程序。

  二、启动前,你矿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机构,配齐相关管理、技术、特种工等人员。要制定煤矿复工方案和启动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我局批复。

  三、你矿应请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专业人员进行入井侦查,根据侦查意见,其他人员方可按照要求入井。

  四、你矿要严格按照省重组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要求,有序推进煤矿复工,确保复工期间安全。

  五、启动后,你矿应严格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需求和《四川省安全监察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全省煤矿建设项目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安监[2016]348号)文件需求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

  抄送:川北煤监分局,市安监局,西北乡人民政府。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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