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启动复工程序的 批 复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7-00010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7-11-07 |
发布时间: 2017-11-07 | 发文字号: 广朝煤管[2017]1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启动复工程序的 批 复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
你矿上报的《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关于启动复工程序的申请》(新山煤矿〔2017〕8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矿启动复工程序。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矿按照制定的复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于2017年 2 月 28 日启动复工程序。
二、启动前,你矿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机构,配齐相关管理、技术、特种工等人员。要制定煤矿复工方案和启动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我局批复。
三、启封煤矿井口时,你矿应请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专业人员配合,入井侦查,根据侦查意见,其他人员方可按照要求入井。
四、你矿要严格按照省重组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要求,有序推进煤矿复工,确保复工期间安全。
五、启动后,你矿应严格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需求和《四川省安全监察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全省煤矿建设项目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安监[2016]348号)文件需求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抄送:川北煤监分局,市安监局,蒲家乡人民政府。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印发
关于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启动复工程序的 批 复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
你矿上报的《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关于启动复工程序的申请》(新山煤矿〔2017〕8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矿启动复工程序。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矿按照制定的复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于2017年 2 月 28 日启动复工程序。
二、启动前,你矿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机构,配齐相关管理、技术、特种工等人员。要制定煤矿复工方案和启动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我局批复。
三、启封煤矿井口时,你矿应请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专业人员配合,入井侦查,根据侦查意见,其他人员方可按照要求入井。
四、你矿要严格按照省重组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要求,有序推进煤矿复工,确保复工期间安全。
五、启动后,你矿应严格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需求和《四川省安全监察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全省煤矿建设项目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安监[2016]348号)文件需求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抄送:川北煤监分局,市安监局,蒲家乡人民政府。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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