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7-00019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7-11-07 |
发布时间: 2017-11-07 | 发文字号: 广朝煤管发[2017]22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局内各股室: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2号)和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广元市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实际,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3月7日
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2号)和广元市安监局制定的《广元市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全面、系统、彻底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能力,强化源头管理,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提高矿井灾害防治水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督促检查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全过程,依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煤矿进行查处。
组 长:何 雄
副组长:姜永学
成 员:刘华堂、向德生、陈代全、于航、张开峰、樊士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煤矿安全监管股,具体负责处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各煤矿企业总经理(或矿长)要总牵头、总负责,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及人员,明确责任,建章立制,落实资金,确定重大灾害防治矿井范围及防治目标和具体任务,确保重大灾害防治到位。
三、防治重点内容
(一)瓦斯防治方面。矿井开拓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抽采效果不达标;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达标;“一通三防”机构不健全;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等。
(二)水害防治方面。矿井未开展水害调查工作;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未落实“三专”(专门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要求;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未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未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未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排水系统不能满足排水要求等。
(三)防灭火方面。未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检测;使用的电气设备未按要求接地;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井下使用不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
(四)提升运输方面。矿井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超载超员运行;使用非安标产品等。
(五)粉尘防治方面。未对各开采煤层煤尘爆炸性开展鉴定或鉴定结果不真实;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未到达要求。
(六)顶板管理方面。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未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观测工作;采坚硬顶板的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未停止采煤并采取措施强制放顶;采掘工作面直接顶为复合顶板、软岩或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未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四、开展方式
(一)煤矿自查自整(即日起至3月底)。各煤矿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防治重点内容,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结合重大灾害实际,于3月底前提出全矿井的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煤矿要建立灾害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在全面梳理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及效果基础上,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二)区局全面检查(4月至12月)。我局成立检查组,每季度对所属正常生产煤矿和在建矿井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煤矿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结合重大灾害实际,提出了全矿井的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检查,要彻底摸清煤矿重大灾害情况,督促煤矿进一步完善重大灾害防治措施。
(三)市局随机抽查(4月至12月)。市安全监管局将把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执法监管监察计划,与专项监察相结合,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各自重大灾害实际,提出防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灾害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在全面梳理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及效果基础上,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局内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灾害防治效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重大灾害情况和需求,要主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矿区等活动。
(三)依法严格监管监察。局内各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中15类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 对逾期未整改达标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关闭;对存在重大灾害隐患不整改、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四)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局内各部门要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相结合,对申请复产复工煤矿进行验收时,对矿井重大灾害防治情况一并进行督促检查,凡是存在重大灾害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印发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局内各股室: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2号)和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广元市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实际,制定了《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3月7日
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2号)和广元市安监局制定的《广元市2017年度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全面、系统、彻底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能力,强化源头管理,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提高矿井灾害防治水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督促检查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全过程,依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煤矿进行查处。
组 长:何 雄
副组长:姜永学
成 员:刘华堂、向德生、陈代全、于航、张开峰、樊士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煤矿安全监管股,具体负责处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各煤矿企业总经理(或矿长)要总牵头、总负责,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及人员,明确责任,建章立制,落实资金,确定重大灾害防治矿井范围及防治目标和具体任务,确保重大灾害防治到位。
三、防治重点内容
(一)瓦斯防治方面。矿井开拓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抽采效果不达标;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达标;“一通三防”机构不健全;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等。
(二)水害防治方面。矿井未开展水害调查工作;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未落实“三专”(专门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要求;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未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未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未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排水系统不能满足排水要求等。
(三)防灭火方面。未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检测;使用的电气设备未按要求接地;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井下使用不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
(四)提升运输方面。矿井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超载超员运行;使用非安标产品等。
(五)粉尘防治方面。未对各开采煤层煤尘爆炸性开展鉴定或鉴定结果不真实;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未到达要求。
(六)顶板管理方面。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未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观测工作;采坚硬顶板的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未停止采煤并采取措施强制放顶;采掘工作面直接顶为复合顶板、软岩或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未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四、开展方式
(一)煤矿自查自整(即日起至3月底)。各煤矿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防治重点内容,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结合重大灾害实际,于3月底前提出全矿井的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煤矿要建立灾害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在全面梳理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及效果基础上,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二)区局全面检查(4月至12月)。我局成立检查组,每季度对所属正常生产煤矿和在建矿井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煤矿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结合重大灾害实际,提出了全矿井的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检查,要彻底摸清煤矿重大灾害情况,督促煤矿进一步完善重大灾害防治措施。
(三)市局随机抽查(4月至12月)。市安全监管局将把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执法监管监察计划,与专项监察相结合,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各自重大灾害实际,提出防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灾害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在全面梳理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及效果基础上,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局内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灾害防治效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重大灾害情况和需求,要主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矿区等活动。
(三)依法严格监管监察。局内各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中15类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 对逾期未整改达标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关闭;对存在重大灾害隐患不整改、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四)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局内各部门要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相结合,对申请复产复工煤矿进行验收时,对矿井重大灾害防治情况一并进行督促检查,凡是存在重大灾害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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