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451279549/2017-00035 |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7-11-07 |
发布时间: 2017-11-07 | 发文字号: 广朝煤管发[2017]51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政府安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安办〔2017〕47号)、市政府安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广安办〔2017〕44号)和朝天区政府安委会印发的《广元市朝天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和区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我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市委政府和区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暨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煤矿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控各类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煤矿企业和局内各部门。
(一)煤矿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制订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风险清单管理、风险告知卡管理,以及重大安全风险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安全自检或安全体检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2016年1月1日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近期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七位一体”(即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救援)、“五个转变”(即煤矿水害防治方式逐渐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由井下治理为主向井上下结合治理,由措施防范为主向工程治理为主,由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转变)、“三专两探一撤” (即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进行勘探,相互补充、相互验证;建立和落实极端天气或发现有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净、验准水害情况)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监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级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现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煤矿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水、火、瓦斯等重大事故隐患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区煤管局将结合实际制定全区煤矿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局内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监管部门层面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改。
2.各煤矿企业要编制自查自改方案,组织人员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区煤管局。
(二)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我局将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区内所有煤矿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安监局将会按照不低于在册煤矿20%的比率进行抽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煤矿,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和相关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联合执法,用好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执法措施。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我局将配合市安监局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要纳入全市安全大检查公开曝光;被公开曝光的煤矿企业及矿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局内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开展煤矿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收集汇总上报。
(三)第三阶段: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0月)。
1.区政府将组织人员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2.市政府安办将结合煤矿安全 “体检”回头看,组织专项执法监察。
3.市政府安办大检查期间组织对我区开展督查,同时对我区开展煤矿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安委会对我区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煤矿企业和局内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各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我区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持续整改、巩固提高的针对性措施,认真开展大检查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煤管局局长为组长,煤管局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加强区内煤矿安全大检查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二)强化协调联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察股,负责煤矿安全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煤矿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局内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煤矿安全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责。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煤矿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煤矿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 何 雄 煤管局局长
副组长: 姜永学 煤管局总工程师
成 员: 安全监察股、规划发展股、煤炭执法大队、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煤矿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管股,具体负责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政府安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安办〔2017〕47号)、市政府安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广安办〔2017〕44号)和朝天区政府安委会印发的《广元市朝天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和区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我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市委政府和区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暨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煤矿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控各类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煤矿企业和局内各部门。
(一)煤矿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制订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风险清单管理、风险告知卡管理,以及重大安全风险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安全自检或安全体检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2016年1月1日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近期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七位一体”(即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救援)、“五个转变”(即煤矿水害防治方式逐渐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由井下治理为主向井上下结合治理,由措施防范为主向工程治理为主,由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转变)、“三专两探一撤” (即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进行勘探,相互补充、相互验证;建立和落实极端天气或发现有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净、验准水害情况)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监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级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现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煤矿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水、火、瓦斯等重大事故隐患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区煤管局将结合实际制定全区煤矿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局内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监管部门层面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改。
2.各煤矿企业要编制自查自改方案,组织人员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区煤管局。
(二)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我局将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区内所有煤矿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安监局将会按照不低于在册煤矿20%的比率进行抽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煤矿,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和相关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联合执法,用好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执法措施。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我局将配合市安监局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要纳入全市安全大检查公开曝光;被公开曝光的煤矿企业及矿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局内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开展煤矿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收集汇总上报。
(三)第三阶段: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10月)。
1.区政府将组织人员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2.市政府安办将结合煤矿安全 “体检”回头看,组织专项执法监察。
3.市政府安办大检查期间组织对我区开展督查,同时对我区开展煤矿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安委会对我区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煤矿企业和局内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各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我区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持续整改、巩固提高的针对性措施,认真开展大检查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煤管局局长为组长,煤管局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加强区内煤矿安全大检查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二)强化协调联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察股,负责煤矿安全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煤矿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局内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煤矿安全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责。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煤矿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煤矿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 何 雄 煤管局局长
副组长: 姜永学 煤管局总工程师
成 员: 安全监察股、规划发展股、煤炭执法大队、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煤矿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管股,具体负责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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