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朝天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绍军就《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张局长,非常欢迎您来到咱们的演播室,首先请您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张局长]: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绍军。今天,很高兴能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这个平台跟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互动,首先,我谨代表区人社局全体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我局人社事业的各位网友表示衷心感谢!我也很乐意通过区政府网站这个平台,介绍我省工伤保险相关情况,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主持人]:我们也非常荣幸邀请到张局长做客咱们的演播室。张局长,您好!节目一开始,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工伤保险呢?
[张局长]: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主持人]:那请问张局长,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呢?
[张局长]:工伤保险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益;同时,工伤保险能够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主持人]:通过张局长的解读,我们已经知道了工伤保险的定义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那请问张局长,四川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与国家层面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主要有什么变化呢?
[张局长]:我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出台的,这次的条例将工伤预防作为了侧重点,同时在工伤保险的行政主体责任上也发生了变化,部分工伤认定权限已经下放到了县级。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参保地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主持人]:行政主体责任这一变化,确实方便了群众办事,这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听了张局长的详细解答,想必我们大家对《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有了进一步清晰的认识,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限规定呢?
[张局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主持人] 我们知道职工因工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同等级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作了详细规定,相信许多网友一定对未参保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非常感兴趣,咱们《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对此有新的规定呢?
我们《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一级至四级未参保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职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六倍,二级伤残为十四倍,三级伤残为十二倍,四级伤残为十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前的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规定支付。
[张局长]:这位网友你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张局长]:这位网友你好。不会的,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影响,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有:(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三)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主持人]:网友“大道朝天”问:什么情形下视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张局长]:(一)职工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工期间就餐、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受到事故伤害的;(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该传染病的;(三)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预防、救治等工作中感染该传染病的;(四)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张局长,谢谢!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