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次修订)解读
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次修订)解读
嘉宾: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雄
时间:2025-10-30
简介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制定于1989年,并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25年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朝天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朝天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雄,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董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到咱们演播室,首先请您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董雄]: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荣幸能够通过区政府网站这个平台,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向大家作解答交流,欢迎大家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主持人]:董局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董雄]: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防控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关键举措,对于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以及治疗等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董局长,请您介绍一下传染病防治法此次修订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董雄]:此次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

(一)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一是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二是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四是落实单位、个人责任,加强基层防控工作,实行群防群控。五是完善传染病病种分类制度。

(二)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能力建设。二是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细化传染病预警制度。四是改进疫情报告制度。五是完善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三)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增加紧急措施种类。三是强调科学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加强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五是强化传染病防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四)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坚持常态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强化防控经费保障。三是加强救治费用保障。明确对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四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医药储备,建立药品紧急使用制度。

此外,《修订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主持人]:董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董雄]: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完善了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压实“四方责任”。一是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的制度优势。二是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政府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疫情会商研判、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明确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四是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落实“四方责任”。疫情防控离不开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科学有效的快速反应和责任落实机制,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了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细化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引导全社会有序参与传染病防治,对强化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董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改进传染病预防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董雄]: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改进传染病预防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进行了规定: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和人居环境,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严格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能力建设。二是加强传染病监测。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强化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三是细化传染病预警制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必要时由政府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四是改进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的报告渠道;禁止干预报告;依法报告后排除疫情的,报告者免责。五是细化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公布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及时、准确公布流行传播范围以及确诊、疑似、死亡病例数等信息。

[主持人]:董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董雄]: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完善了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措施,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程序由现行的“事前报批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明确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认为预先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适当的,应当立即调整或者撤销。涉及因甲类传染病重大疫情限制大、中城市、跨越省级行政区域以及涉及铁路、民航的,由国务院决定。

[主持人]:董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保护个人信息、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董雄]: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强化传染病防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过度收集信息;相关信息(如个人电子风险提示码)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对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二是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论、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增加相应法律责任;区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细化处罚种类和幅度,确保过罚相当。

[主持人]:好的,谢谢董局长的介绍和解答,同时感谢各位网友参与今天的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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