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
主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
嘉宾:向永宗
时间:2015-07-22
简介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称决定);3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出台。从1995年试点至今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宣告结束。目前只等全省的实施办法出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将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适时启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
文字实录
[主持人]:于 2015-07-22 15:00:55 发言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称决定);3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出台。从1995年试点至今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宣告结束。目前只等全省的实施办法出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将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适时启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
[主持人]:于 2015-07-22 15:02:03 发言
改革涉及哪些单位和群体?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02:26 发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的单位和群体,主要包括三大部分: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03:43 发言
需要说明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试点政策期间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单位定补人员、临聘人员、基层服务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包括非编制内退休人员要全部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主持人]:于 2015-07-22 15:03:51 发言
新的改革制度从什么时侯开始实施?实施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有何影响?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08:05 发言
尽管国务院的《决定》是2015年1月14日公布的,但实际上该《决定》的实施日为2014年10月1日。这是因为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而2014年10月1日就是所谓“新”“老”的时间分界点,同时也是改革前后待遇衔接政策的分界点。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11:20 发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四川省政府的《意见》,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统一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存储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13:39 发言
为了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于高出部分有所限制。
[主持人]:于 2015-07-22 15:13:43 发言
新的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18:57 发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大特点,就是让这部分群体的养老告别了“免缴费”时代。并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意义在于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那么,其缴费比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一致,《决定》中这样明确: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19:22 发言
需要说明的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主持人]:于 2015-07-22 15:19:26 发言
缴费与退休待遇怎么挂钩的?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23:40 发言
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的价值取向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25:51 发言
这样规定,比原来按“最后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主持人]:于 2015-07-22 15:25:56 发言
新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哪种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便吗?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31:13 发言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大多由财政资金支付,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责任;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高,如果与企业混用基金,会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同时实行省级统筹后,退休养老金由全省统筹发放,资金调剂和保障力更强。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32:21 发言
改革前,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改革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为两种情况: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33:29 发言
一是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和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35:39 发言
二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既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但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方便人员流动,不会使利益受损。
[主持人]:于 2015-07-22 15:39:17 发言
在养老保险制度外还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呢?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40:40 发言
根据《决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41:51 发言
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向永宗]:于 2015-07-22 15:42:13 发言
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累计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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