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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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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编辑本区行政区划图;负责村(居)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怀武 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伟   负责社会救助、计划财务、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深化改革、乡村振兴、禁毒、统计等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计财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区殡葬管理服务站、区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珍国 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保障、残疾人权益保护、福利彩票监管、慈善、敬老院管理、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政务服务、妇儿“两纲”等工作。分管社会福利股、儿童保障股、区敬老院、区慈善会、区社会福利院、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丽 负责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依法治区等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


       区殡葬管理服务站站长:刘安泽 负责殡葬管理服务站及区益后公墓的运行与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负责文电运行处理、文稿审核、信息宣传、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扫黑除恶、防邪、保密、统战、群团、信访、综治、维稳、“放管服”、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节能型机关单位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区益后公墓。


 二级主任科员:吴云雄 协助局长分管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结对帮扶等工作。协助何丽副局长工作。分管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队



二级主任科员:范香山 协助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协助卢珍国副局长工作。

(一)办公室(计财股)                                       

(二)社会救助股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

(四)社会福利股(儿童保障股)

(五)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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