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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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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区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区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九)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张绍军

职位: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政治思想、党风廉政建设、行业规划、审计工作。

 姓名:乔先国

职位: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社会保险、深化改革、政务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基层平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姓名: 

职位: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全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农民工服务保障、职业能力建设、乡村振兴、东西部劳务协作、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劳动监察和仲裁、行业信访、社会综合治理(含大调解、防邪、禁毒等)、维稳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股、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区就业训练中心,策法规股、劳动关系股(调解仲裁股),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姓名:黄 平

职位: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工:主持局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风行风、人事任免表彰奖励、人事考试、人才交流、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力资源流动管理、“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机关人事、定点帮扶、综合目标绩效、机关运转管理、对外宣传、党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档案、保密、统战(民宗)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办)、局机关纪委办、区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中心、区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档案,承担机关业务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负责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听证事项;负责本系统(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统计、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和信访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的投诉,接受有关建议;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及运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账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制定信息系统经办相关办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负责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化重要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协调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信息化工程项目立项、验收初审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

负责编制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全区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措施。指导人才流动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开发调研、分析、统计和规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统筹协调各类职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标准。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指导和审核工作;承担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验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奖励表彰的活动;负责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全区性评选表扬工作方案和表扬对象工作以及上报省、市表彰的推荐对象工作;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六)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警预测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区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区本级基金支出计划的审核与基金运行分析。

(八)劳动关系股(调解仲裁股)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承担区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广元市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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