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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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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骨干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城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姓名:张玉恩

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姓名:蔺开平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牵头负责审计、工程项目完工后移交及评价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等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城镇供水、水质监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和确权登记、财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村帮扶、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农村水利股、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站、财务股、工会、局乡村振兴办公室、区堤防工程管理所、区城乡供水总站;联系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局机关第二党支部。



姓名:张宜俊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水库事务中心副主任

职责:

负责双峡湖水库建设和建后管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林长制、路长制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区水库事务中心、移民安置股;联系局机关第一党支部。



姓名:胡义鹏

职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职责:牵头负责安全生产、营商环境、水利综合执法、法治、依法治区、行政审批、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负责小型水利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政务服务、执法监督、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水土保持股、水利建设管理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法治办)、执法股;联系局机关第三党支部。




姓名:黄宇


职务: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职责:牵头负责生态环境、综合统计、有机产品创建、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水政水资源、小水电站监督管理、规划计划、项目前期专题办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水资源股、规计股。


姓名:蒋雪梅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职责:牵头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政风行风、机关效能建设、应急管理、疫情防控、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督查督办、组织人事、综治、维稳、信访、防邪、禁毒、国安、反恐、社会治理、扫黑除恶、基层治理、统战、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双联”、爱国卫生、档案史志、保密、党政信息、政务公开、机关日常事务、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地灾防治、河道管理、河(湖)长制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党办、河湖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区河道管理站、河长制办公室;联系水文站、局机关党总支。

(一)办公室(人事科技股)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宣传、信访、目标管理工作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务和重要接待工作;承担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办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负责实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区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

组织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对水务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财务进行指导;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区级和指导乡镇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规划和计划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区水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区管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基本建设和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转报,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安全生产、质量监管和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的监督检查。

(四)行政审批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负责水务行政审批综合管理,负责水务普法及水务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水事纠纷。负责制定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行业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相关法律制度;统筹管理和实施行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行政管理窗口服务工作。

(五)水利建设管理股(广元市朝天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发展规划;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负责全区渠道配套和病险水库整治等农田水利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朝天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水土保持股(广元市朝天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参与区级管辖范围内有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初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供排水管理股

拟订城乡供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乡管网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乡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排水许可;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防汛抗旱股(广元市朝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全区度汛应急工作预案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预案,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洪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和预警、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全区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九)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区直管区域采砂计划;指导乡镇河道采砂工作;负责全区主要江河管理范围、保证水位线、警戒水位线的“三线”划定工作;对区管河流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会审;负责河道管理,拟订审核河道清障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防洪堤建设规划和防洪堤设计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区管河道涉水建设项目河势稳定分析和行洪认证评价审查工作。

(十)水务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监督涉水活动和行为,调查处理水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十一)水资源股(广元市朝天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组织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全区综合、专业和专项规划中有关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和水文站网建设及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及水资源费的征收;编报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方案,组织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地热水、矿泉水鉴定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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