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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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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职能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等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省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市场秩序、测绘基准和系统。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党委、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姓名:李长斌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分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王  健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区林业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姜  茂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管、督察信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环保督察、河长制)、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管工作组、督察信访工作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中子自然资源所工作

 

姓名:丁敬磊

职务: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职责: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政务公开、深化改革、网络信息、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审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林长制)、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网络信息工作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审计工作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安全生产办公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朝天自然资源所工作。






姓名:李小军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监督(田长制)、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财务与资金运用、人事和档案管理、事务中心工作。分管挂钩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组、财务与资金运用工作组、人事和档案管理工作组、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事务中心。联系曾家自然资源所工作。




姓名:赵丽娟

职务:党组成员、广元市朝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工作。主持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全面工作(区专委会、区规划审查领导小组会),分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



姓名:宋苹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党建纪检、意识形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乡村振兴、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调查监测、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工青妇团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分管党建工作组、乡村振兴办、行政审批工作组、调查监测工作组、规划管理工作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组、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羊木自然资源所工作。



各工作组(单位)职能职责

一、工作组(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民族宗教、统战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审计工作组: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区本级相应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 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四)调查监测工作组: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区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六)规划管理工作组: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承担朝天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党建工作组: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自然资源局党委按照市委规定设置。在局党组直接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区纪委对违纪举报问题的立案及组织处理,组织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审定处分决定等工作;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机构抓好全区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组: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区本级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人事和档案管理工作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自然资源管理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事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自然资源所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财务与资金运用工作组: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釆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区本级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拟订全区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区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安全生产办公室:局安办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区政府安办及市自然资源局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机关各工作组(单位)落实对应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析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协助自然资源领域防震减灾、地灾防治等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基层自然资源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 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理规定。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乡村振兴路线丶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乡村振兴规划、计划;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乡村振兴工作安排、情况统计丶资料收集整理,组织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衔接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 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管工作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八)网络信息工作组:拟定全局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与信息标准规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具体实施和经费管理;负责网络与信息化基础设施、基础平台及公共资源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为网络与信息系统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十九)督察信访工作组: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对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区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二十)挂钩办: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项目实施、指标交易、资金回收工作。

(二十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组: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和区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十二)行政审批工作组: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业务培训。

二、事业单位

(一)自然资源所:参与空间、村镇规划编制;落实耕地保护职责;负责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基础审核;参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地灾监测、预警管理。

(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事务中心(朝天区自然资源储备中心):负责朝天区自然资源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编制土地、矿权储备计划,实施土地储备、拍卖,对储备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对农用地进行开发整理复垦。

(三)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宣传贯彻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朝天区土地、矿产、古生物化石、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城的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领城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案件的管理和督查督办,负责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受理自然资源执法领域的信访、举报和投诉等工作。

(五)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权登记受理、现场踏勘、发证、查询等涉及不动产权方面的业务;负责全区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房地一体化登记发证工作。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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