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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9-12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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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函〔201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关于审定〈广元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请示》(广水〔2019〕45号,以下简称《规划》)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牢牢把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供水安全,着力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8.0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5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2;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实现达标率100%。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8.6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6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保持水质达标率100%。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9.2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9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保持水质达标率100%。

四、逐步构建全市水资源调配体系。通过水资源总体配置,构建以“临近嘉陵江、白龙江、东河等大江大河的城乡及工业园区优先利用其过境水解决;对供水分散的上游山区,就近利用河川径流、泉水或修建小型引水、提水设施解决城乡供水。除亭子口、罐子坝等大型灌区以外,其他较分散耕地应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当地径流灌区解决用水;对分散的旱片死角,兴建必要的小、微型工程,补充农村人畜用水和抗旱保苗水水源”的水资源配置体系。规划新建一批中小型水库及灌区工程,并辅以小微型水利设施,加大过境水利用,保障全市未来经济社会用水要求。

五、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过程,采取工程、技术、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节水,大力加强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乡生活节水,切实转变用水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六、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遏制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转变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合理调配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建立生态环境用水保障制度,维护河湖及地下水正常功能。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同时,逐步退还挤占的生态环境用水,河流生态环境用水基本得到保障,水环境呈良性发展趋势。

七、加大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政府扶助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广开筹资渠道,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水利投入体制,建立稳定可靠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保证水利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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