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详情
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 2022-10-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39-8622517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人事任免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公开指南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5809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年度报告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每年3月31日前
建议提案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公开
财务规划 发展计划 全区人社事业年度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规划财务股 次年8月31日前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5810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部门经费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区人大批复后20个自然日内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财政厅统一要求) 按财政局统一要求时限公开
宣传报道 新闻发布、政策解读 1.人社法律、法规、规章或重大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内容解读及贯彻实施情况;2.全区人社主要工作进展情况;3.全区人社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展情况、对相关问题的立场及举措等;4.消除外界对我区人社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5.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的信息;6.全区人社法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策法规股 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5817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动态信息 工作动态、全区重大人社活动情况、转载人社部网站信息、市州人社工作动态、新闻媒体对我区人社工作宣传报道情况。 办公室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0839—8625809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信息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时限和措施,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就业促进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3986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监督管理等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三支一扶”招募流程、服务期间待遇、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推动全省各类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材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 咨询电话: 0839—8680577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总体情况、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求职者情况、供求匹配情况等。 按季度发布
返乡下乡创业扶持政策 朝天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的22条政策措施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0839—8621757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 四川省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的16条措施 省委出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稳岗补贴应满足的条件及企业应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0839—8680577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政策 依据区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政策 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企业内部退养、鼓励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托底、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等方式,分类分流安置去产能职工。
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程序和管理审批信息 1.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2.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咨询电话: 0839—8680577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就业扶贫措施政策 鼓励、支持、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就业扶贫十五条措施。

咨询电话: 0839—8623986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社会保障 社保费率 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 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39-8625821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社保扶贫政策 政府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的对象、时间、标准、办法等 咨询电话: 0839—8623213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名称、主要部件或材料要求、功能、适用范围、最高支付限额、最低使用年限等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839-8621306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人事人才 技能人才政策措施 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以及技能人才培养等政策和规划;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 就业促进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5747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职称制度及职业资格改革措施 广元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职业资格改革相关措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咨询电话: 0839—8625812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事业单位招聘政策 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程序及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职称资格考试信息 1、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 2、职称资格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职称资格考试信息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20天向社会发布 咨询电话: 0839—8621833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劳动关系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9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 劳动关系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4969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企业工资指导线 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等
高温津贴调整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情况等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情况、处理部门等 每季度公开一次
省本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单位名称和等级 评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条款内容、条件、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法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 就业促进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3986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劳动关系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4969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意见和制度方案异地备案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劳动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行政处罚 (共53项)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处罚、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以及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不遵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时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 、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处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处罚、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处罚、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处罚、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条款内容、条件、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工保护规定》 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劳动关系股、事管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4969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行政强制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
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
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5821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行政检查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稽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
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
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险部令 16 号) 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劳动关系股、人事股、就业促进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5821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其他行政权力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
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
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2 号)
事管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5812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公共服务事项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社会保险支付机构、社会保险稽核机构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3881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参保单位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社会保险费缴纳 社会保险费缴纳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咨询电话:   0839—8623881;0839-8625836;0839-8623213;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病残津贴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事故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变更工伤登记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报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就业局 咨询电话: 0839—8680577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价格临时补贴申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稳岗补贴申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95号)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补助金申请和发放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2001年7月21日经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劳动关系股、劳动监察大队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4969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申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信息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5823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社会保障卡注销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职业介绍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就业促进股、就业局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3986,0839-8680577  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职业指导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76号)
失业登记
创业服务 《就业创业证》申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创业补贴申领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创业专家咨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
创业项目查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35号)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50号)
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生活费补贴申领
就业技能培训报名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就局办〔2013〕20号)
创业培训报名
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开班申请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1〕29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6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人才交流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1833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事管股 按年度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待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集中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58126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劳动关系协调 集体合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股、监察大队、仲裁院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化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 0839—8624969;0839-8625817;监督举报电话:       0839—8673717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