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31号)和《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朝天区人民医院对照《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对拟开展三级以上呼吸内镜、髋关节置换、膝关节置换等3项诊疗技术进行了自我评估,评估结果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已在我局申请备案,现将区人民医院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登记备案表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登记备案表
序号 |
医疗机构 |
技术项目名称 |
已审批技术(是/否) |
拟新开展技术(是/否) |
新开展技术自我评估(是/否)合格 |
备注 |
1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 |
三级以上呼吸内镜 |
否 |
是 |
是 |
|
2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 |
髋关节置换 |
否 |
是 |
是 |
|
3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 |
膝关节置换 |
否 |
是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