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 (第40号) » 详情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 (第40号)
发布时间: 2020-07-28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公     告

(第40号)


一、对7月22日以来从大连市的来(返)广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观察期内,上述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大连市经广元去往市外地区的人员,到站(场)后马上有专人接走的,可不进行核酸检测;滞留超过2小时的,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三、对所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2次核酸检测,一律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居家生活7天,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来自低风险地区且近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凭“绿码”通行。

四、对途经并入住广元的市外人员,由入住宾馆、酒店等负责对其登记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如实申报登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个人信息。未如实申报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倒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7月27日20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