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广朝府公字〔202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青龙村1、2组,明月村6、7、8、9组,金场村13、14组,金堆村3、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7.5555公顷,其中:农用地17.2769公顷(其中:耕地4.1479公顷,包含非基本农田耕地3.8503公顷,基本农田耕地0.2976公顷,园地3.2312公顷,林地9.3403公顷,其他农用地0.5575公顷),建设用地0.0179公顷,未利用地0.2607公顷。各组具体面积见附件《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
二、征收目的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已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9-8680994
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公开栏和朝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5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