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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28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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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省法院为推动现有民商事审判质量体系转型升级,全面构建适应改革创新要求的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为高质量民商事审判和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提供有效制度保障。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民商事审判效能和司法公信力,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年全省中院院长会议精神以及“六个实质化”要求,出台了《全省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市法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民商事审判生产要素变化的新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构建适应改革新形势的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抓手,持续巩固并推动民商事审判效率提升工作成果落实落地,加快推进审判质量体系转型升级,促进制度、技术与工具深度融合,为法官提供有效的管道、机制和工具,切实解放和发展司法生产力, 在个案中确保程序合法便利、实体裁判正确,提升参与人和社会的公正感受度,在整体上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民商事审判,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人民、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把握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推进。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依靠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质量新体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制定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的具体方案措施时,同步研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司法规律。准确把握民商事审判工作与改革要求不同步、不适应的关键节点,着力解决与民商事审判质量最密切相关的人案矛盾、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工具等问题,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紧密结合各地法院实际,优化司法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改进司法生产关系,坚持将程序合法便利、实体裁判正确、公正感受程度提升作为检验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实效的标准。

  三是坚持系统集成,鼓励基层创新。把握各项工作之间的整体关联性,促进司法生产要素之间的协同性,确保各要素在功能上相互配合、实施中相互促进、实效上相得益彰。注重工作开展的层次性和时序性。推动重点工作率先突破。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及时转化为可复制的经验机制进行推广,推动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全面建设。

  四是坚持科技驱动,加强工具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破解工作难题,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以科技手段构建新型办案工具体系,切实发挥辅助办案的实效,推进监督管理工具信息化,系统性降低裁判出错几率,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司法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巩固民商事审判效率提升工作的各项成果,推动化解“人案矛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并发挥实效

  1.推进调解前置机制实质化运行。(1)加大对调解前置地方立法的推动力度,明确各类纠纷解决主体的法律职责及法律责任,争取通过地方立法为调解前置制度提供法律保障。(2)发展“枫桥经验”,推广“眉山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切实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过滤功能,推动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3)加强社会资源共享对接,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各类调解组织协调,推动完善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的预防和化解纠纷职能,完善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4)切实解决制约现有诉非衔接机制运转不畅的瓶颈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打通道交、物业、劳动争议、婚姻家事、保险、证券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诉非衔接机制的通道,推动诉非衔接机制发挥实效。

  2.推进涉诉纠纷二次分流工作机制实质化运行。(1)全面推进“辅分调裁审”解纷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调对接功能,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平台,实现专人专职提供诉讼风险分析、诉前调解建议、诉讼结果预判等服务,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2)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和工作站建设,引入各类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着力打造一批物业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建设工程、保险纠纷、证券纠纷等诉调对接工作平台。(3)争取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针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道交、劳动争议、家事纠纷等简单案件,探索强制诉前调解制度。(4)完善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畅通非诉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工作通道,推广网上司法确认模式,推动调解协议与申请司法确认无缝衔接、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3.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实质化运行。(1)进一步完善繁简案件识别体系,健全多元、精准、全域匹配的诉讼程序,切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扩大简案快办的范围。(2)大力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强制适用,健全诉讼费减免、快速执行等配套激励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进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等特别程序规模化应用。完善特别程序案件标准化审理指引,提升案件办理流程、裁判尺度标准化水平。(3)探索实行系列或群体性案件示范诉讼机制。完善分案机制,确保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办案组织审理。(4)探索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机制,完善简普程序转换机制。适当扩大独任制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范围。(5)加强与政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推动律师调查令制度发挥实效。

  4.推进审辅分工机制实质化运行。(1)进一步推进文书送达、财产保全、网络公告等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规范司法辅助事务操作标准。(2)推进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明确购买的标准体系和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范围与程序,确保公开竞标、质量评估、运营监督、保密协议、业务培训等行为合法合规。(3)健全完善文书送达机制。推动落实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扩大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探索利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开展送达工作,规范公告送达程序,构建电子送达、委托送达、约定送达、公证送达等多元送达工作机制。

  (二)着力推动“法律适用统一”各项工作机制转型升级,实现新体系与现有制度有机对接

  5.大力推动大类简单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1)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在民商事大类案件中的优势作用。针对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道交事故、物业纠纷等大类案件,建成一批速裁庭、专门案件审判庭及合议庭,为专业化审判提供组织保障,通过细化分工促进裁判尺度统一。(2)编制简单类案的庭审标准、裁判标准及裁判文书模本,推进大类简单案件的要素式、标准化和智能化审判。

  6.探索构建复杂案件平行制约机制。(1)探索特殊类型裁判结果的说明与公示制度。制定特殊类型裁判结果清单,明确说明与公示的程序和范围,要求法官对合议庭存在分歧、改判、发回重审等特定类型裁判结果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员额法官联席会议”等载体予以说明和公示,构建知识和经验分享新机制,促进裁判共识。(2)探索裁判标准偏离第三方监测反馈机制。加强与律师协会、法律研究教学机构等第三方主体的合作力度,定期监测裁判标准偏离情况,并形成年度分析监测报告,定期向法院和法官反馈,发挥第三方监测反馈机制的参考、提示功能,促进职业共同体建设。(3)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员额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会议召集和运行规则,建立会议纪要发布机制,充分发挥个案咨询、提炼典型案例、总结裁判规则的功能。

  7.推进和完善特殊案件上下监督机制。(1)完善并刚性运行“四类案件”监督制度。在省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三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四类案件”清单,并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刚性运行。(2)制定审判监督责任清单。以推动行政性监督司法化改造为目标,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职责清单,明确监督管理程序,更新审判监督管理模式,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

  8.建立权威的司法案例在线数据库。(1)切实发挥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按照最高法院公布案由,在全省三级法院建立疑难、新型、热点案件选编备案制度,向全省三级法院遴选典型案例并向省法院审委会备案。汇入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数据库,并开发相应的智能检索系统,发挥工具作用,促进司法尺度统一,实现从“案件法院”到“案例法院”的转变。(2)完善类案和新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和裁判结果评估工作机制。将关联案件、类案检索和裁判结果评估作为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必经程序。(3)建立裁判尺度偏离说明机制。对与示范性案例库检索结果不一致的裁判结论按规定程序作出说明。(4)建立示范性案例数据库定期更新机制。建立健全案例发现、培育机制,加强案例遴选、报送、发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性案例在规则指引、文书说理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9.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审判指导制度。(1)坚持和完善二审、再审改发沟通、反馈制度,畅通上下级法院以案指导渠道。(2)坚持和完善二审、再审改发定期分析制度,及时统一裁判规则。(3)建立大类常规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质量分析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4)推动业务指导方式多元发展。加强制定审判业务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力度,充实各指导平台内容。(5)提升专业培训的针对性。将二审、再审改发分析、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审判业务指导文件纳入法官培训计划,提高裁判标准共享的实效。

  (三)加快推动司法裁判智能工具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手段与司法活动精准结合

  10.完善电子诉讼工具。(1)围绕提升法官获得感,聚焦解决制约当事人选择使用电子诉讼的基础设施、覆盖范围、技术协同等突出问题,改善网络带宽条件,提升立案文档传输的速度和质量,优化整合各类办公办案平台,建设移动办案系统,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2)推动建设移动“微法院”,建立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电子证据在线展示和质证、在线评议一体化平台。继在线连立案,逐步实现在线缴费、电子送达等技术应用覆盖全省法院。(3)实现电子卷宗100%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自动编目、原审卷宗实时调用、诉讼文书辅助生成和类案智能推送应用覆盖全省法院。推行律师提交诉讼资料同步提交电子版本,逐步实现电子档案替代纸质档案单独运行。(4)为权威案例的在线精准查询提供技术支持。(5)完善统一电子送达平台,将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统一纳入电子送达对象范围,充分利用微信、社区网格等途径,有效解决送达难。

  11.开发案件质量智能评查工具。将立案、送达、保全、证据交换、调查取证、开庭、证人出庭、法庭辩论、案件合议、文书制作、文书校对、判后答疑、接待信访等案件程序性要求和实体性要求的关键要素嵌入智能识别系统,通过智能化阅卷技术自动评估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自动生成评价和风险报告,帮助法官发现和纠正错误。

  12.开发当事人与社会感受的评价与反馈工具。丰富扩展司法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律师、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司法评价的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社会监督。加强大数据在司法管理、廉洁司法中的应用,探索构建司法公正感受指数,为进一步提升民商事审判质量提供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促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院繁案二团队,各基层法院各自确定相应庭室设立办公室及联络人,负责经验总结推广、信息收集报送、文件传达等日常工作。

  (二)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要把工作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任务分解。各法院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思路、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启动时间和完成时限、责任主体、任务清单,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推动意见按既定目标、进度稳妥实施。要将任务分解的实施方案、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及时报送市法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每季度定期向市法院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进各方共识、凝聚工作合力,拓展工作机制的覆盖面;要健全完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提升工作机制的穿透力,确保各项措施符合中央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推动各项工作举措有机相嵌,实现全市法院协同推进,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应和体系效果。

  (四)及时总结经验。要注重经验总结,加强调研,坚持实效性标准,不断优化完善各项制度设计,积极创新举措,抓好关键试点和重点环节的突破。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构建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具体步骤

  工作任务周期为两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推进阶段如下:

  (一)第一阶段:任务逐层分解

  时间:2019年1月-2019年4月

  要求:1、确定目标任务分解表。各法院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间提出明确要求。

  2、落实目标任务。各法院对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及时制定出本法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明确时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法院。

  (二)第二阶段:具体开展实施

  时间:2019年5月-2020年9月

  1、落实分解任务。各法院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任务,根据实施进度,及时调整措施,按季定期总结,及时向市法院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2、督促指导。市法院定期督导,主动跟踪、发现并及时解决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成熟经验适时推广。

  (三)第三阶段:经验总结推广

  时间:2020年10月-2020年12 月

  要求:1、总结、报送工作成果。各法院在2020年9月前做好本法院重点任务的总结、提炼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法院。

  2、汇集、推广工作经验。市法院在2020年10月前完成全市法院成果的梳理、总结、推广、宣传工作。

  3、考核表彰。将民商事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法院工作目标考核,对成绩突出法院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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