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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 参与政府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15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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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天区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 参与政府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2017年4月27日,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以(广朝府发〔2017〕7号)公布实施。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也对审计监督全覆盖作出了重要指示。但我区审计局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现有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不能完全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如工程造价、法律、计算机、金融等专业人才,区审计局就无力足额配备。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三、制定过程

为了实现审计“全覆盖”,购买社会服务势在必行。区审计机关为了实现审计“全覆盖”这一目标,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该《朝天区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在征求区发改、财政、农业、水务、交通、林业、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区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文件。

四、主要成果

近几年,我区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了区级部门(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和区内乡科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等,缓解了我区审计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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