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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拘传 被拖欠的45000元民工工资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 2021-02-02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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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刘某某和杨某某口头约定,由杨某某带领工人给刘某某修建房屋,修建结束后,因资金原因,刘某某只支付了部分工钱,剩余的45000元未支付。杨某某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朝天法院。2019年4月15日,法院判决刘某某支付杨某某劳动报酬4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8月19日,杨某某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朝天法院向刘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查控系统对其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等进行了查控,均未查到刘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8月28日9时许,刘某某按照传票传唤的时间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调查。“我履行是要履行,但是我没钱!”调查过程中,执行干警为刘某某释明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任凭执行干警再三释法说理,刘某某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抗拒执行,甚至嚣张的表示“拘留就拘留,拘留了我还有吃的住的”。由于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刘某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再三向执行干警承认错误,承诺分期履行,并联系家人履行了5000元执行款,我院对其暂缓实施拘留措施。

令人没想到的是,在履行了5000元执行款后,刘某某便“消失”了。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家中寻找,均未找到刘某某下落。

2019年12月10日,执行干警得知刘某某线索,便前往刘某某所在地将刘某某拘传至法院。由于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院对刘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司法拘留期间,刘某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要积极还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在2020年5月前将该笔案款履行完毕。本以为刘某某这次能够信守承诺,但没想到,刘某某再次故技重施,在履行了10000元后又不见了踪影……

2021年1月27日中午12时许,执行干警再次得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线索,便牺牲午休时间迅速出击,赶到刘某某所在地,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对刘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向其列举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判刑的相关案例。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刘某某态度终于发生了变化,一次性将剩余的执行款履行完毕并现场转至申请人账户。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1月21日,朝天法院启动“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对“涉民生”案件进行专项执行。行动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坚持“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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