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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1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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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委办〔2021〕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1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各项民生实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全力保障民生资金投入,切实加强民生项目推进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对违规使用民生资金、数据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于人民群众。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抓实项目推进和资金计划下达及拨付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从2021年3月开始,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及完成比例、资金预算执行及预算下达比例、资金拨付及拨付比例、未达到时序进度说明等情况书面报送市委目标绩效办,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委目标绩效办要按项目实施进度节点开展跟踪督查,强化过程管理,严格逗硬考核。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川委办〔2021〕4号)和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资金分解和进度安排表的通知》(川府督查〔2021〕16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省下达我市27件民生实事任务的基础上,确定3件民生实事,纳入2021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统筹实施,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21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共计划安排资金319548.96万元。省定27件民生实事共安排资金317113.9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40036.63万元、省级安排资金44234.88万元,市级安排资金4808.27万元,县级安排资金28034.18万元。市定3件民生实事共计划安排市级资金2435万元。

一、省定项目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幼儿保教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1.44万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计划安排资金145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74万元、省级安排304万元,县级安排677万元。

(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为6.98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计划安排资金650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251万元、省级安排1663万元,市级安排24万元,县级安排1568万元。

(三)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为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的11.54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计划安排资金877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488万元、省级安排188万元,市级安排50万元,县级安排45万元。

(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达到办学标准。(省政府计划7月下达目标任务及资金安排)

(五)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向1.8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366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931万元、省级安排322万元,市级安排59万元,县级安排352万元。

(六)持续为全市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以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市265.1万余名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资金17231.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785.2万元、省级安排1723.15万元,市级安排301.275万元,县级安排1421.875万元。

(七)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对全市87484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奖励扶助82333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5151人。计划安排资金1105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134万元、省级安排2138万元,市级安排152万元,县级安排1630万元。

(八)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22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提高至580元,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计划安排资金13027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4271万元、省级安排14667万元,市级安排1289万元,县级安排10043万元。

(九)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严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22.3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42.42万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5686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城居保47972万元、省级安排城居保5977万元,市级安排城居保264.6万元,县级安排城居保2650.4万元。

(十)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市10.09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计划安排资金93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安排578万元,县级安排360万元。

(十一)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面向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7万人次以上,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及以工代训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市级安排资金2500万元。

(十二)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城镇新增就业3.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计划安排资金2000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617万元、省级安排3194万元,市级安排20万元,县级安排172万元。

(十三)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35068名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计划安排资金420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安排1641万元,市级安排99万元,县级安排2468万元。

(十四)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计划争取省级安排资金163万元。

(十五)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在2个乡镇(街道)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效能。计划争取省级安排资金40万元。

(十六)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2处基础条件较差、设施设备不齐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修缮改造。计划争取省级安排资金420万元。

(十七)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和纪念馆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全市4个美术馆、8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170个文化站(中心)、5个博物馆和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计划安排补助资金1893.2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10.35万元、省级安排282.90万元。

(十八)实现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全市7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计划安排补助资金81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48万元、省级安排65.7万元,市级安排49.4万元,县级安排46.9万元。

(十九)对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进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支持14808户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运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计划争取省级安排资金757.13万元。

(二十)新(改)建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1000公里农村公路。计划安排资金329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100万元、省级安排5200万元,县级安排6600万元。

(二十一)实施乡村客运线路提质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乡村客运“金通工程”,统一乡村客车标识、车辆外观、站牌以及从业人员标识,分类建立以班线为主、公交为补充,预约响应式兜底的乡村客运运行体系。计划争取省级安排资金525万元。

(二十二)避险搬迁安置农户,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对全市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实施10户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治理5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计划争取省级安排资金601万元。

(二十三)支持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支持45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资金待分配)

(二十四)实施行政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进45个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改)建26940户,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701.08万元。

(二十五)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深化拓展行政村及村组4G网络覆盖,建设16个4G基站。(上级无资金安排计划,企业自筹)

(二十六)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2个。计划安排资金1268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945万元、省级安排3740万元。

(二十七)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案件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对1400个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实现应援尽援;对1万名群众法律咨询需求不设条件,接待率达到100%。计划安排资金15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9万元、省级安排45万元。

二、市定项目

(二十八)农村客运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对未通客车的建制村开通客车的,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照每车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发放运营补贴,补贴给客运线路经营者,并根据实际情况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为三年动态调整的最后一年。全市370辆客车,每车每年不低于5000元。计划市级安排资金185万元。

(二十九)公交IC卡优惠补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落实政府对特定相关人群(老龄人、学生、军人、残疾人等)实行乘座公共交通工具相关优惠政策。计划市级安排资金2200万元。

(三十)“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当年完成利州区、昭化区“菜篮子”绿叶蔬菜基地建设300亩。计划市级安排资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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