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部署,结合朝天实际,现就我区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实施新的行政复议体制。自2021年7月1日起,区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在全区施行新的行政复议体制。
二、全面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我区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三、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确保衔接配合有序。2021年7月1日前,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继续办理终结。自即日起,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引导申请人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知悉改革变化,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一段73号
行政复议机构电话:0839-8621377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