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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民经办〔2021〕1号 关于印发《朝天区“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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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相关部门,个体私营协会:

现将《朝天区“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区民营办           区纪委机关       区监委

区委统战部         区委政法委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         区经合中心

2021年6月10日



朝天区“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精神,按照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维权突出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问题导向,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亲商、护商、安商、兴商的政商环境,为“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总体目标

充分聚合各方力量,有效化解一批涉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外来企业,下同)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依法办理一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阻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案件,甄别纠正一批涉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冤错案件,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区级层面办理10件以上涉民企积案旧案和权益纠纷案件(区级相关部门至少办理1件),切实为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撑腰壮胆、保驾护航。

三、重点任务

重点聚焦司法不公、政府不守信践诺、部门不依法行政、干扰企业公平竞争、损害企业合法财产、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维权案件办理。

(一)重点办理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合同诈骗、强迫交易、职务侵占、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对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纠正涉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冤错案件。

(二)重点办理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的纠纷案件。因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原因导致与民营企业签订的有效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以及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依法补偿损失的;不兑现或延长兑现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做出合法承诺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生效法律文书的;拖欠民营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以及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其他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纠纷案件。

(三)重点办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干涉企业自主经营的纠纷案件。因国家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采取“一刀切”方式,强制要求民营企业调整生产规模、产业布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或强制要求民营企业停工停产停业的,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导致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未依法救助补偿的;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范围,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要求民营企业接受指定检测、检验、检疫的;以及其他干扰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纠纷案件。

(四)重点办理限制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影响公平竞争的纠纷案件。限制其他地区民营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以及其他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纠纷案件。

(五)重点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财产的纠纷案件。征收、征用民营企业财产不及时补偿的;乱罚款、随意没收民营企业财产的;占用民营企业财物,要求民营企业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提供劳务、财物的;采取“一锅端”方式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民营企业财物的;以及其他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财产的纠纷案件。

(六)重点办理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侵害民营企业著作权的;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的;侵害民营企业专利权的;侵害民营企业商业秘密权的;以及其他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

四、责任分工

专项行动由区民营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经信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合中心、区工商联等部门和个体私营协会联合行动。

(一)区民营办。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受理民营企业(含外来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区纪委监委。负责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三)区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司法案件,加强司法监督,从严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区委统战部。负责依法依规维护在广台胞台企、归侨侨眷、海外侨胞、侨资企业和侨商维权投诉、申诉,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维权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区经信局。负责受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投诉,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依法办理职责范围内涉民营企业维权案件。

(六)朝天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园区内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受理、查处各类限制公平竞争,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八)区经合中心。负责受理招商引资企业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留得住、发展得好”。

(九)区工商联。负责受理会员企业、商(协)会组织的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十)个体私营协会。负责受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维权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维权案件,维护个私会员合法权益。

五、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全面摸排本系统涉民营企业维权案件底数,掌握存量,受理增量,建立台账。

(二)督办推进阶段(6月5日至10月20日)。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台账维权事项,会同有关部门,逐企逐项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办理时限,通过采取案情跟踪、个案重点督办、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维权矛盾纠纷化解。对久拖不办、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部门和个人,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纳入2021年度对区级相关部门民营经济工作综合评定目标考核内容,对维权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典型维权案例,推荐参加全省十大典型案例、政法系统“百佳案例”评选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此次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一项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思想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要以此次行动为抓手,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努力提升我区营商环境。

(二)强化沟通协作,提升服务水平。各部门间要强化沟通,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深入企业一线,精准摸排问题,联合推动维权矛盾纠纷化解,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同时强化舆论宣传和典型经验做法总结,并将信息动态、经验成效、典型案例报送区民营办。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维权与防范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寻求工作新途径、新办法、新举措,持续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请区级相关部门于6月11日前将维权纠纷案件摸底情况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区民营办;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案件统计台账、典型经验做法报送区民营办。同时,请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同步报送市级对口主管部门。

区民营办联系人:李亚兰,电话: 1532812xxxx

邮箱:36531xxxx@qq.com

附件:朝天区“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案件统计台账






附件

朝天区“维权护航民营企业”行动案件统计台账

位(签章): :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案件来源

企业类型

企业注册地

行业类别

诉求类型

涉案金额(万元)

主要问题

备注

填表说明:案件来源填写自办案件/转交(移交)案件;

企业类型填写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侨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

行业类别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运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餐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科学研究/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

诉求类型填写司法判决/政府履约(不含清欠)/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清欠/行政行为/公平竞争/知识产权/其他。






广元市朝天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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