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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四川省“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这样做!
发布时间: 2021-12-22       来源:四川发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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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1〕91号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明确“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工作有关事项,力争到2025年末,全省累计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3600户,其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00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6000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1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500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3000户;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0户以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转型为企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优化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分级、分行业确定“转企升规”培育对象,建立“转企升规”重点培育库,并加强对重点培育库企业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及时规范申报入统。将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及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并支持转型为企业。

《通知》明确,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工业、科技、服务业等相关领域存量和增量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各市(州)出台政策支持“转企升规”工作;激励资金根据各市(州)“转企升规”企业数量、地方财政投入、新增经济贡献等因素分配,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适当贴息;完善财政融资风险政策体系,不断拓展“转企升规”企业融资渠道。同时,支持银行机构开发“转企升规”专项金融产品,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

根据《通知》,要加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升规”企业生产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基本要素保障,引导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多措并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新“转企升规”企业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州)、县(市、区)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强对准备升规的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支持高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瞪羚”企业发展,鼓励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

还要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转企升规”一次办,实现“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并审批、一证准营”。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到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升规”企业就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长效机制。

根据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实施机制,坚持“升规、稳规”并重,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落实落细“转企升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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