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广元市朝天区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序号 |
牵头部门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 比例 |
参与部门 |
检查时间 |
1 |
区发改局 |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
1.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我市相关制度和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在建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有投诉的项目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5% |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政策性储备粮和小包装应急粮油监督检查 |
1. 政策性储备粮库存粮食数量、质量、轮换计划、统计账、资金账。 2. 小包装应急粮油数量、质量、超期储存、账实相符。 |
全区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间货位、小包装应急粮油储备单位 |
书面检查、抽查资料、现场检查 |
20% |
区财政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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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区经信局 |
民用爆炸物品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情况。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 |
现场检查 |
100% |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成品油市场检查 |
1.成品油经营活动情况。 2.成品油经营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防雷、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10% |
区公安、朝天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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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
区教科局 |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办学资质、办学行为、消防安全、税收征管。 |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 |
现场检查 |
100%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1年11月底前 |
3 4 |
区公安分局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运输、仓储情况的检查 |
烟花爆竹的运输、装载、仓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100%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4 5 |
区人社局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
遵守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法规,证照检查,纳税申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5%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遵守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第三方机构审计 |
5% |
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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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
朝天生态环境局 |
工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1.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执行、环境应急工作、固体废物管理2.产业政策、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技术改造3.矿产资源、土地使用4.水土保持、下泄生态流量5.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重点监控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6 7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对在建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
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在建建筑工程 |
现场检查 |
10%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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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实地核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5% |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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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
区交通运输局 |
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站场等相关业务检查 |
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情况。 |
道路客货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10% |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8 9 |
区农业农村局 |
对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农资市场监督检查 |
1.检查市场主体许可登记。 2.产品登记(审定)、产品质量、标签、计量。 3.生产经营档案、安全生产等。 |
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
现场检查 |
1%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9 10 |
区商务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确定的监管事项。 |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11 |
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
1.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设施设备、食品、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2.旅游车辆的经营资质、营运手续是否齐全 |
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车辆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3% |
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证照检查。 2.用火用电、消防通道检查。 3.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禁止性经营内容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20% |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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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
1.证照检查。 2.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3.禁止性经营内容检查。 |
各类娱乐场所 |
现场检查 |
20% |
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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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卫健局 |
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等情况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职业病本人工伤保险权益享受情况。 |
全区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5% |
区人社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13 |
区应急管理局 |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危化品企业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企业中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1年11月底前 |
14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经营资质、人员管理、过程控制等。 |
学校食堂 |
现场检查 |
3% |
区教科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并实施。 |
生态环境、机动车、建设及其他检测检验机构 |
现场检查 |
50% |
区公安分局、朝天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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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落实等相关情况 |
全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 |
现场检查 |
4% |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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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民政局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1.证照检查 2.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
区内养老机构 |
现场检查 |
30%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16 |
区统计局 |
对规模以上及限额以上企业的监督检查 |
1.证照检查 2.统计情况检查 |
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5% |
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17 |
区自然资 源局 |
非煤矿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
1.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方式开采并同步落实保生态保护和修复。2产能或生产规模是否符合规定。3落实安全生产情况 |
非煤矿山的单位 |
现场核查 |
10% |
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18 |
区综合执法局 |
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抽查 |
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设置时间、尺寸、位置。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悬挂、张贴宣传品企业或个人 |
现场核查 |
5%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19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对宾馆、饭店的监督检查 |
1.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是否改变;安全疏散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客房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专兼职消防力量建设、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情况。 2.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情况的检查。 3.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情况。 4.住宿人员登记情况,是否达到“四实”要求;治安防范情况。 |
各类宾馆、饭店 |
现场检查 |
20% |
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市场准入检查、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
现场检查 |
20%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备注:2021年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检查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