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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意见广朝府办发〔2021〕52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7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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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意见》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农村饮水安全长效保障。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护

实  施  意  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村镇供水管理条例》,提高农村生产生活供水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全区安全饮水工程建管能力,保障农村供水良好有序运行,着力解决安全饮水工程运营管护难题,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同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三个制度”全面建立,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维护人员技能素养、饮水安全保障“三大提升”全面形成,实现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常态长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遵循以下原则:

(一)乡镇主体,属地管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二)村组负责,自主管理。村组负责落实本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人落实本村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本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村规民约,并设立警示标志;落实村级供水管网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三)一事一议,合理定价。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并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阶梯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规模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定;村级供水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受益群众“一事一议”商定。

(四)统筹推进,分类管理。根据农村供水工程的日供水规模、覆盖人口分年度逐步实施,并划分管理权限和责任。

三、健全责任体系

(一)乡镇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保障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的行政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维护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经费落实、宣传引导和工作考核。根据各村(社区)实际,研究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落实管护人员,将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各村级公共运行经费保障范畴。

(二)部门监管责任。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运行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管理,指导村级管水员的技术培训和工作考核;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村委会落实村内公共服务自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民主协商制定管护制度和水费标准、水费收取方式等;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是农村供水水质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季度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的水质检测,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体系,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管理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生态环境部门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统筹管理、监督,保障工程维修管护、水质检测、人员岗位等经费,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财政出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同时负责做好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供水单位责任。供水单位为最基础的供水单元(即一个供水工程),是运行维护的直接责任主体,乡镇组织村组落实供水单位的日常工作,负责制水过程管理,供水设施监督巡查、维修养护,水费收缴,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水源巡查保护、取水水质检测和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定期维修养护等各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加强用电、药剂操作安全,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的档案管理。

(四)用水户责任。用水受益户要坚持节约用水,按照规定及时交纳水费,做好表后户内管线维护,积极参与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

四、坚持科学管理

(一)明晰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晰供水工程产权。

1.由国家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

2.由国家财政投资的其他小型供水工程,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以农户为单元投资建设的,其产权归受益农户所有。

(二)分类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原则上以供水单位为单元,实行分类管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以及跨乡镇的大型供水工程,由区水利部门落实专门机构统一管理;

2.国家投资建设的千人至万人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落实机构人员统一管理;

3.国家投资建设的其他小型供水工程,由乡镇负责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委托管理或供水协会管理等模式进行管理;

4.以户为单元建设的供水工程,由农户自主管理

(三)管理模式。涉及不同供水单位的工程具体管理模式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探索供水协会管理、承包管理、自主管理等模式。

1.企业化运营。权属属于国家,纳入区统一管理的大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由区水投公司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运营。

2.协会管理。权属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原则上由协会实行自主管理,乡镇也可探索其它管理模式。

3.承包管理。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实行承包管理,也可建立协会进行管理。

4.自主管理。以户为单元建设的供水工程,由受益农户自行管理、管护。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管理权限,切实担当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积极作为,团结协作,按照实施意见开展落实相关工作,不得互相推诿。

(二)强化政策支撑。区水利主管部门对工作推进好、成效好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补贴,用以支持乡镇供水单位运行保障,同时引导监督供水单位开展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维护工作,以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群众教育引导,积极向群众宣传抓好饮水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有偿用水的政策和征收水费的必要性,教育引导逐步形成有偿供水用水的消费习惯,形成对农村各类供水设施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工作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精准”工作要求,严肃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做深做细供水管理制度建设、水费核算等具体工作,坚决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区水利局要会同区目标绩效中心,将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全年水利工作目标考核,逗硬督查考核。

本实施意见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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