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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4-07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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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朝天区医疗保障局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事业编制11名,工勤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行政执法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临聘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13.323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二)组织起草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四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别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区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区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九)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6.06万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0.1378万元增长36.1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增加、2022年将目标绩效纳入年初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6.06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0.1378万元增长36.1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增加、2022年将目标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220.82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目标绩效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务用车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15.24万元,主要包括金财网维护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其中稽查稽核经费15万元、医保经办经费35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94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94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长0%。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稽查稽核经费15万元、医保经办经费35万元。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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