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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4-11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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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区委组织部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区委组织部总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事业编制21名,工勤编制1人,自收自支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4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行政执法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136.3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区委相关决策部署。

(一)负责全区党的组织体系、组织制度建设,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和党员队伍具体指导,指导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的建设,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指导。负责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管理,提出调整配备建议,审核办理任免、工资、退休、兼职、待遇等有关事项。负责全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公务员和老干部工作。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承担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监督、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公务员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老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负责离休干部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牵头推进区校(院、企)战略合作、人才对外开放、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统筹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表彰奖励。

(五)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指导、政策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区重点培训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组织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制定和落实干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选人用人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有关问题举报,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工作。

(七)归口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区直属机关和老干部工作。

(八)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组织部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17.21万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48.44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历史遗留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7.21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48.44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历史遗留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449.6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其他交通费用等。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35.7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物管费、维修维护费、电话费、公务接待费等。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131.8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89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3.89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区委组织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区委组织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区委组织部无重点项目预算安排。

历年来,我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固定资产136.39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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