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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4-11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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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鉴于本预算编制前区本级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因此,本预算包括3个事业单位等相关预算。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42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事业编制33名,工勤编制1人,自收自支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9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行政执法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工勤人员1人,定补人员3人;退休人员10人。固定资产总额129.3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城乡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拟订有关行政审批规程细则。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承办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

(五)研究编制行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业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指导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各类资金争取工作。统筹行业统计及预测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镇(乡)和村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七)研究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区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

(九)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调查、测算全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程造价与招投标执法监察工作。

(十)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行业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城镇减排、勘察设计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建立规范的图审机制和制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抽取图审机构和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工作关系;指导图审机构按合同和相关规范履行审图职责;督办图审机构限时办结图审业务。

(十一)负责研究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协调本行业、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相关职责。

(十二)负责全区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绿化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拟定全区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乡土建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对相关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排水、污水处理相关规划编制、审查,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服务标准、排水和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等工作,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指导或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房建、市政、建筑行业、招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点信访案件。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60.93万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70.8308万元,增长91.6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2022年目标绩效纳入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60.93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70.8308万元增长91.6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2022年目标绩效纳入预算。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608.19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目标绩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务用车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45.7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金财网维护费等。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120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82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4.82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长(下降)0%。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1207万元,其中天府旅游名县奖励资金100万元、路灯维修维护30万元、路灯电费(含景观灯)8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及监测费184.37万元、小中坝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监测费180万元、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费30万元、园林绿化管护费75万元、小峨嵋和金堆亭文昌亭等管理维修维护及公园保洁6万元、小中坝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付费391.13万元、春节城区光亮工程项目23.5万元、朝天镇小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07万元。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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