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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4-11       来源: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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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本预算包括部门基本支出、专项支出等相关预算。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总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执法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44.47万元。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协助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

(三)配合完成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等事务工作。

(四)配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等事务性工作。

(五)协助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等事务工作。

(六)配合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编制工作;搞好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等事务工作。

(七)配合做好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搞好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配置和处置等事务性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429.31万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64.65万元增长1631.02%;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429.31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64.65万元增长1631.02%。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74.5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绩效工资支出等等。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9.24万元,主要包括定额公用费用、金财网费用、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经费等。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18345.5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32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32万元,较2021年预算0.33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等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74.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6万元,预算项目为国资国企员工素质能力提升经费(2022年)15万元、项目代建管理费(2022年)91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项目资金6865.1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还本付息6,783.54万元,电子政务外网租赁费(2022年)0.64万元,景区监票系统网络使用费(2022年)4万元,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经费(2022年)10万元,景区监控系统维护费(2022年)2万元,国资国企改革业务费(2022年)2万元,资产处置经费(2022年)3万元,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费(2022年)6万元,项目代建管理费(2022年)54万元。

历年来,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12月31日,国资中心固定资产总额44.4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7.06万元,车辆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专业设备1.11万元;图书档案0.17万元;家用家具6.13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3.3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15万元。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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