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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4-11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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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53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2人,自收自支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56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行政执法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固定资产总额675.3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四)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统筹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35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24.2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万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76.96万元增长460.42%。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全区退休人员地区差异性生活补助3316.32万元;二是增加目标绩效奖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354.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30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76.96万元增长460.4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全区退休人员地区差异性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增加目标绩效奖预算支出。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4225.7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保险、公积金等。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58.48万元,主要包括机关运行经费、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经费和金财网维护费。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4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2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22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3.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及成本控制较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长(下降)0%。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资金0万元。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我局共占用区行政中心办公用房面积1300平方米。均正常使用。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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