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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4-12       来源:区统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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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统计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广元市朝天区统计局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参公编制3人,事业编制15名,工勤编制1人。在职人员总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参公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固定资产总额127.0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规章草案,制订全区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区级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区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制订全区、区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区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61.7万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56.48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22年将目标绩效纳入年初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61.7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56.48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2022年将目标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28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22.24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水费、办公费、邮电费、电费、金财网维护费等。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150.4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其中:办公电脑7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92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3.92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的各项规定,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统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统计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统计局局项目资金0万元。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名下固定资产,除办公用设备外,无占用国有资产情况,所用办公区为区政府行政中心办公楼。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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