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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4-13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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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行政审批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含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行政审批局总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5 名,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549.0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简政放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三)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与主管部门“审管分离、审管联动”的信息互通工作。

(四)负责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制定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健全审批与监管有效协调沟通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对部门独立办事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组织协调区级相关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原则进驻区政务大厅,将依申请适合在窗口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区政务大厅受理、办理。对退出区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区人民政府决定,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已废止、停止和取消的事项继续在区政务大厅实施。

(七)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深入推进“一网办、一门办、一次办”改革,打造“廉洁、规范、高效、便民”的审批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行政审批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84.38万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1.6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编制人员增加,新增事业人员3人,相关经费增加;新增2022年目标绩效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84.38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1.6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编制人员增加,新增事业人员3人,相关人员经费增加;新增2022年目标绩效预算。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26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保险、公务交通补贴和目标考核奖励金等。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1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100.2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3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53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0.0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用餐人次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行政审批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行政审批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广元市朝天区行政审批局项目资金100.22万元,其中包含政务大厅网络租赁费、视频监察系统专网费用、大厅临聘工作人员费用、大厅房屋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和政务大厅运行水电气费等。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行政审批局办公用房3700余平米,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综合与司法大厅、税务大厅、社保与医保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公安与出入境大厅、公积金大厅和自助服务大厅共8个办公区域。房屋属租赁使用。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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