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乔某某:
你不服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乔某某申请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已于2021年1月4日收悉。
经审查,我局已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你不服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于2019年7月19日由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广朝府复不字〔2019〕第1号)。你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于2019年8月8日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3日作出撤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广朝府复不字〔2019〕第1号)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判决书((2019)川08行初**号),由于你不服该行政判决书,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上诉案件尚未审结。
鉴于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对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作出最终判决,决定不再受理该案的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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