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广朝府复不字〔2019〕第1号
申请人:乔某吉。
被申请人: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场镇。
法定代表人:文伦贵,镇长。
第三人:乔某波。
你不服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关于乔某吉申请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7月16日收悉。
经审查,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并未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也并未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9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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